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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如何处理?
  □ 张雨薇
  犯罪分子后罪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未被判决的前罪,该如何处理?笔者结合刑法有关规定以及多年司法工作经验,以一起具体案例为蓝本进行探讨,以期为类似案件办理提供参考。
  2022年11月,卢某因犯偷越国境罪(后罪)被A地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次年1月底,卢某被该县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执行,并处罚金。在此之前的2022年5月,卢某就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前罪),被B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直到其后罪缓刑考验期结束之时,卢某所犯前罪才被发现,且尚未被法院判决。
  针对该起后罪缓刑考验期已满、但前罪还未判决的案例,是将卢某后罪的缓刑判决予以撤销,并参照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将后罪和前罪进行合并处理,还是对卢某所犯前罪单独处理,目前存在不同认识。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属于前罪宣判之前发现漏罪的情形,应参照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撤销缓刑判决,并实施数罪并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法第七十七条对于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是否要撤销缓刑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该法条不能作为撤销缓刑、实施数罪并罚的依据。在没有明确法条可以作为依据的情况下,对缓刑考验期满后、宣告前发现的漏罪,应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不应撤销后罪缓刑并实行数罪并罚,而应对前罪另行处理。
  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根据该款规定,存在以下两种情形应当撤销缓刑:
  一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二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存在漏罪。这要求再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时间均应当在缓刑考验期内。由此可以看出,刑法第七十七条对于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能否撤销缓刑,确实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法律分类,刑事法律属于公法,在公法领域,法无规定不可为。且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因此,在此类案件处理中,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出发,不应撤销另一罪的缓刑而数罪并罚,而应仅就漏罪单独处理。
  (作者单位:宁强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