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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建立信用数据平台 助力涉农金融服务
  □ 省政协委员舒晓鸿
  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调研发现,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农村财产、农民身份、农业产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经营状况等信息的掌握相对不足,存在可获取的数据质量不高、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不利于银行更好开发满足涉农融资需求的信用类信贷产品,加大了涉农信贷风险有效管控的难度,制约了银行“敢贷”的信心。
   为此建议:
  一、强化各部门协同联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总体思路,集中资源整合推动我省涉农大数据平台建设,可考虑将涉农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作为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一部分统筹开展,借鉴浙江等省市经验,结合市场主体需求确定涉及的部门和任务目标,开展提级限时督办,助力涉农主体实现“信息变信用,信用变资金”。
  二、提高信用信息数据质量。加快核心领域数据归集,对于各公共信息收集部门的数据,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建设部门明确采集字段,在征询辖内银行等金融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归集和核验标准,并及时收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定期修改完善数据内容和清洗规则,提高信用信息数据可用性;加大信息采集和更新力度,发挥乡村自治制度优势和村级“两委”组织优势,完善信息采集员管理机制,明确信息采集员工作职责,提升信息采集员工作积极性,保障信息采集的高效性、真实性。
  三、优化信息平台服务。满足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需求,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建设部门推动在平台接入不动产产权抵押登记、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等开展金融服务所需的政务配套系统,有效实现一平台多业务通办,提高平台使用便捷度,吸引更多市场主体、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强化信息安全保障,针对涉密数据,探索通过联合建模等方式规范使用,明确原始数据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等要求,有效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