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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察办案流程监控职能的路径
  □ 陈斯琪 龙阳春
  切实发挥检察办案流程监控在预警提示、风险防范、流程指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对促进办案规范化、高质效办好每个案件都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以专项核查为抓手,推动监督纵深发展。一是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监管,如扫黑除恶案件、涉民营经济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等,由于此类案件涉及面较广、社会影响力较大、人员身份较为敏感,若出现程序瑕疵,极易引发社会舆情、信访风险,因此要将此类案件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全方位监控、全流程监控。二是转变监督模式,从个案监督逐步实现既注重对个案的微观监督、又注重对类案的宏观监督,提升业务监管的整体效能。如集中对不起诉案件进行专项核查,将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梳理问题类型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并反馈至业务部门,提高重点监控类案的办案规范性和办案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效能。三是以流程监控为切入点,促进专项业务开展。如对认罪认罚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应及时通过流程监控发现办案模式不合理、制度规范缺失、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发挥主导规范化管理的作用,主动作为,协同业务部门制定明晰的执法规范和办案依据。
  互通协作,增加监管合力。一是案管内部多岗联动。流程监控岗定期收集汇总涉案财物管理、律师接待、案件信息公开、案件质量评查等其他案管岗位发现的办案不规范现象,对同类案件及办案节点进行重点监控,实现案管内部资源的有效整合和程序监督触角的全覆盖。二是与业务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在日常监控的同时,根据监控情况梳理形成流程监控周报、月报、季报,对于反复出现的问题,定期以清单的形式向检察官、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进行通报。督促业务部门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反馈、整改,针对多发问题积极探索解决措施,防止问题重复出现。三是与信访接待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通过信访接待工作发现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程序性问题,并以此反向审视、复查办案规范化情况。
  科技助力,以信息化手段探索新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流程监控,将检察机关执法工作规范植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巡查自动发现办案程序违法情况,实现流程监控智能化、信息化。对于信息化手段暂不能覆盖的内容,制定监控清单,为流程监控工作提供指引,建立信息化与人工化相结合的监控机制。同时,注重流程监控对信息化的反向促进作用。系统的升级完善仰赖于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提出的新需求,流程监控岗作为问题收集者,应在提出业务需求方面发挥重要的牵头作用,打破监督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壁垒,从需求出发主导系统的优化升级。
  加强结果运用,强化考核导向。一是将流程监控与检察业务分析研判工作相结合,分析检察业务发展态势。通过流程监控精准发现检察数据的变化情况,分析检察业务总体情况,提出相关建议。二是将流程监控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建立反向审视机制。将流程监控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案件,尤其是涉及的案件处理实体问题及时通报至案件评查人员进行重点评查,并适时将流程监控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考核维度,实现质量评查强化实体监督与流程监控突出程序监督的有效互补。三是将流程监控与检察官考核相结合。建立完善合理的业绩评价标准体系和考评机制,将流程监控情况适当纳入检察官的考核,通过激励惩戒机制有效促进办案质效提升。四是与检务督察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在流程监控过程中发现存在办案风险、检察权滥用时,及时将问题点对点反馈至检务督察部门,及时进行风险防控及监督问责,有针对性地防范和纠正司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问题触发准确、责任明确、整改到位,增强监督刚性。
  (作者单位: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