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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质效办好案件的思考和探索
  □ 龙阳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是检察工作适应时代发展新需求的必然选择。作为基层人民检察院,既承担着繁重的办案任务,又直接面对群众,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新一届最高检党组的要求不折不扣贯彻到检察办案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夯实队伍建设,奠定高质效办案基础。在工作实践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队伍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促进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一体提升,奠定高质效办案基础。要善于从党的科学理论中找寻破难题解新题的方向、方法、思路,积极引导检察人员把“高质效”作为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要通过学习不断完备适应岗位职责要求的知识体系和能力结构,通过参加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论辩比赛、开办检察官论坛等多种形式,努力提升检察官队伍的能力素质;树立全环节、全条线、全领域内部监督理念,以高质量的内部管理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常态长效。
  严守公平正义,提升高质效办案质量。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办理案件,以个案公正厚积司法公正。要求办案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全面地收集证据,科学地审查判断证据,从而准确认定案情,及时查明犯罪事实。要准确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不断提升精准化量刑建议采纳率,保障办案质量。高质效办案既要有数量的质量,又要有质量的数量,通过数量与质量合一,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考验。
  发挥检察职能,突出高质效办案效果。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只有牢牢把住“案件质量”这道关,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中,基层检察院要积极适应办理案件轻罪化的趋势,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发力点,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细化社会危险性评估标准,完善社会危险性的证明审查机制,以精准化、科学化的措施进一步降低批捕率和起诉率,高质效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超越“捕得了、诉得了、判得了”的传统思维,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倾向,努力追求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健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的各项工作机制,将大案办精、小案办好、复杂的案件办准,力争实现办案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效果彰显效率;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最好的法治品牌,高度重视案例培育和应用,形成以典型案例培育工作推动案件高质效发展新格局。数字检察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也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手段,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对接,积极拓展外部数据源,推动数据在线上共享共用,切实加强“技术支撑力”建设,加大专门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进一步增强检察办案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切实减少办案人员压力,提高办案质效。
  (作者单位: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