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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荣获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本报讯 (实习记者 寇静 记者 王斌)1月9日,商洛市委、市政府召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矫增兵通报商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成效及获评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命名相关情况。省公安厅代表公安部向商洛市授予“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牌匾。
  自商洛市开展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以来,按照“高标准、低成本”的建设思路,坚持“党政主导、公安主抓、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创建原则,围绕“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基础建设、机制改革、科技导控”六大建设重点,做到高站位强力推进、全方位织密网络、多维度优化机制,构建了立体化、智能化、多元化的治安防控体系,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由2021年的97.99%逐年上升至2023年的98.89%。
  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是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建设示范性项目之一,是对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整体成果的最高褒奖。2021年,公安部开展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全国389个城市参与创建活动。2023年11月,公安部发布《关于命名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决定》,命名包括商洛市在内的全国59个城市为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