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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建议
  □ 龙阳春 杨帆
  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司法权威和法治统一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处理信访案件是基层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发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群众诉求,引导群众正确表达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优化信访管理机制。面对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新特征、新趋向,基层检察机关处理信访案件,建议通过做好日常接访、强化执法办案、开展源头防范等工作,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控申检察部门是各级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化解信访矛盾的责任部门,借助12309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做好检察机关日常接访工作,力争将违法信访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尤其是对发生的突发性、群体性的来访事项需注意保护、稳控现场,避免事态扩大,必要时固定相关证据。
  完善信访工作流程。建议检察机关不断完善与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的要求,实行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互通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建立完善与公安、法院等政法单位的检察监督衔接互动机制,包括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息诉机制、共同开展相关心理教育疏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完善信息共享一体化制度。
  构建第三方介入信访机制。从信访人群来看,小部分是法律知识欠缺、不懂法律程序或案件管辖,而大部分则是对信访期望值过高,加之“信官而不信法,信访而不信法”的偏见,误认为“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采取哭、闹等简单粗暴、甚至极端的方式反映诉求,创新工作方式势在必行。建议建立律师援助制度,主动邀请律师为法律知识欠缺的信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通过律师与信访人积极沟通和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按法定程序合理表达其诉求;实行公开听证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同堂公开审查信访者的诉求,广泛听取意见,接受阳光监督,处理结果公开答复,实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案结事了。
  (作者单位: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