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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
  本报讯(记者 满淑涵)11月27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贯彻落实《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省科技厅日前印发通知,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
  通知明确,申报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陕西省内注册运营1年以上,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规划布局,以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研发、科技企业孵化、促进两链融合为主要功能,以合同科研和科技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
  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分为培育类和建设类。通知对两种申报类型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人才队伍、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营收来源、市场服务能力等。其中,申请认定培育类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主营业务收入来自科技创新活动,占年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申请认定为建设类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为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在陕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已孵化和引进5家以上科技型企业,科技活动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申报单位可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注册,在创新能力支撑计划下选择“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点击“进入填写”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