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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生育政策 保障女性生育权益
——来自省政协专家协商会上的建言之声
  □ 记者 殷博华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8月17日,省政协召开“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专家协商会。与会委员和专家表示,推动我省人口高质量发展,不仅要在生育、养育、托育等方面拿出“真金白银”,还应加强女职工的生育保障。
  “如今,随着职场压力的增大,生育成了很多女职工应聘、晋升的‘绊脚石’,严重影响女职工的生育意愿。”省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闫占社说,政府应着眼系统性谋划,高水平构建目标、政策、工作和评价体系,提高政策精准性,加强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保障女性生育权益。
  省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陕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蒲济生表示,加强和完善女职工的生育保障,首先应在女职工产假的制定上做文章。
  蒲济生建议,可将女职工一孩产假由158天延长至188天,二孩产假由188天延长至278天,三孩产假延长至一年,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男方在护理假15天的基础上延长至30天,新增父母每年各10天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陪护父母假7天,减轻女职工生育压力。
  “在延长产假的同时,可以根据父母的实际需求,进行连续休假或分隔休假,累计折算成完整假期,并鼓励父亲参与育儿,降低产妇产后压力,促进家庭教育和谐发展。”省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总经理刘刚说。
  省政协委员、宝鸡市政协副主席李小红建议,国家层面应充分考虑各省份延长产假的实际情况,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并在医保目录等方面给予地方部分授权。
  “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元成本分担机制。”李小红还建议,教育、医疗单位的女职工比例较大,可探索建立跨区域、集团化的后备用工库,为同一区域或同一集团内单位调配人员提供支撑,降低企业生育成本负担,根据生育女职工数量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对雇用员工替生育女员工代岗、为员工提供托育服务的支出给予企业所得税抵扣。
  目前,我省已出台《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女职工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但部分企业在政策落实上还存在问题。
  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陈光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企业的规范和管理,督促企业积极关注并消除女性在求职、任用、晋升等方面遇到的显性和隐性歧视,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缓解妇女职业发展与家庭生育之间的冲突;建立机制,将用人单位税收减免、融资优惠、社保补贴、国企考核、评比表彰等与员工享受产假、育儿假相挂钩,为女职工创造良好的生育环境。
  省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省人民医院西院一病区科室主任赵媛在调研中还发现,许多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遇到焦虑、抑郁等问题,会对女职工的生育意愿产生负面影响。
  赵媛建议,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为女职工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支持,减轻其心理压力,让女职工在哺乳过程中拥有乐观轻松的好心态,保障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