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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仲裁“公平秤”
——西安市政协“推进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月度协商会侧记
  □ 实习记者 冯倩楠 记者 赵婧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我国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重要一元。
  按照2022年年度案件标的额排名,西安仲裁委在全国仲裁机构中位列第24名。“28年前,我参与了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组建改革启动仪式,现在的排名与我们国家中心城市、‘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的定位仍不匹配。”西安市政协参政议政智库特聘专家刘国兴用“醒得早、起得迟”描述西安市仲裁事业现状。
  7月28日,西安市政协召开月度协商座谈会,与会委员、专家汇聚一堂,为推进全市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此前,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专门邀请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同志召开专题座谈会,到北京、大连实地调研考察,详细了解促进仲裁事业发展的举措,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
  “西安仲裁委员会改革势在必行,问题不是改不改,而是改得快不快。”刘国兴建议,西安市应按照相关法律政策,借鉴兄弟城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善用“拿来主义”,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为方便工作推进,西安在设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时,将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西安市政协委员、市致公党常委杨小龙建议,应结合西安特点,确立改革后西安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和目标定位,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相分离,依法建立健全与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相适应的薪酬、财务、资产管理体系。
  “仲裁机构可以减轻法院工作负担,提高司法效率。”西安市政协委员、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刘君建议,根据需要增设单独的仲裁机构,建立机构之间的联系交流,以一点带多点,建立快速、系统、规范的争议解决途径。
  “我专门咨询了大连、北京的仲裁机构,建议应在仲裁机构人员配置上增加商协会人员。”西安市政协常委、市贸促会副会长张庚元从西安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角度出发,认为在仲裁机构的人员设置上,应精选队伍,聘请精通国际法、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律和商务专家。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当事人一旦签订仲裁协议或条款,就排除了法院管辖,当事人必须接受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别说普通群众不了解这项制度,就是在部分律师拟好的合同中也能看到对仲裁进行错误约定的条款。”西安市政协委员、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医疗法律事务部主任刘霄峰建议,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仲裁特点,理解仲裁机制民间性、专业性和高效性的优势,让群众主动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很多企业家对‘一裁终局’制度不清楚。”作为企业家代表,西安市政协委员、陕西易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海舟认为,应从市级层面整合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民商事仲裁宣传,提高民商事仲裁的社会认知度。
  “‘一裁终局’导致当事人无法通过诉讼程序中的上诉进行二次维权,仲裁员就成为仲裁制度的关键。”西安市政协常委、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洪建议,应建立仲裁员诚信档案机制,同时以匿名评价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为限制,筛选出优秀仲裁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数据显示,西安仲裁委员会在册仲裁员为1118人,2022年共计受理案件3715件。“这两个数字反映出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数量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西安市政协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调研员李明建议,要提升仲裁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健全内部聘任资格审查、日常管理、监督考核机制,推动仲裁秘书的职业化建设,建立专业化仲裁队伍。
  “一带一路”建设发展离不开法律保驾护航,离不开法治合作的持续深化。2020年12月1日,在司法部和陕西省司法厅的支持下,以中国-上合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三个中心”顺利揭牌为标志,“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正式亮相西安。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制度,应加快西安国际仲裁中心建设。”西安市民建法制委主任、合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志山说,可以通过引进、与高校联合定向培养高端涉外仲裁员,建立国内、国际仲裁联盟,与国外商协会达成战略合作等方式促进仲裁国际化程度,加快西安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风雨无阻,一路同行。”在听完建言后,西安市仲裁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市仲裁办主任徐文新用这八个字表达了对委员、专家们的感谢。
  西安市副市长李启全表示,仲裁体制机制改革已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西安市将吸纳有效建议,完善改革方案,尽快启动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体制改革工作,搭建改革专班,排出节点时间表,把改革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