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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村居民享受同等医保优惠报销政策
  □ 宁陕县政协
  近日调研发现,精神病患者的《门诊慢特病就医证》过期需要复审及换证才能继续购药以及享受相关药品报销优惠政策,对山区农村患者带来诸多不便。同时,由于精神病药品属于管制药品,在证件补办期间正常用药难以保证。
  2020年1月起,安康市原新农合制度和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并轨运行,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门诊慢特病就医证》有效期问题没有并轨,仍然各行其道。城镇居民患者持有的《门诊慢特病就医证》长期有效,不需要到期复审换证,而农村居民持有的《门诊慢特病就医证》设置了3年有效期,过期需要复审和换证才能继续享受相关医保报销政策。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同一个医疗机构办理相关病例和诊断证明,在同一个县级医保机关办理相同的《门诊慢特病就医证》证件,但因身份不同,农民需要三年期满重新办证,而城镇居民可以长期享受医保优惠报销政策。
  城乡医保《门诊慢特病就医证》有效期政策的制定和修改权在省级医保机关,市县医保部门只是执行机关,需要省级医保机关按照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适时修改农村居民《门诊慢特病就医证》3年期限相关政策。
   为此建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修改农村居民《门诊慢特病就医证》3年期限的规定,让农民和城镇居民一样,同病同期享受《门诊慢特病就医证》医保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