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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十条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
   本报讯 为提振市场信心,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消费,3月21日,西安市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扩大生产促进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落实优惠政策、企业扩大生产、新能源汽车消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扩大出口、汽车金融服务、汽车产品宣传、优化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便利行驶、实施停车优惠十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若干措施》将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并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延续实施国家相关部委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对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2023年较2022年产量增长部分,每辆给予2000元奖励,每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对2023年3月21日至4月30日在西安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并上牌的消费者给予每辆最高6000元补贴。支持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对于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给予1万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