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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中院以“43434”工作法构建审判管理新格局
  近年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43434”工作法,助力审执质效“换道超车”。
  商洛中院实施院级层面“重点管”、审管部门“牵头管”、庭级层面“直接管”、法官个人“自主管”,形成“四管齐下”的全员参与审管格局。
  为落实“四管齐下”,商洛中院党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判审判质效,找出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审管办依托大数据管理平台,定期通报收结案、审判质效等实时态势,发挥工作“风向标”作用。庭长通过直接审理“四类”案件、案件流程监管等方式,行使监督管理权限,确保案件办理优质高效。法官突出在审判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审判质效自主管理。
  商洛中院把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构建质量、效率、效果“三位一体”的质效目标管理体系。为提升案件质量,该院通过落实“拟发改”案件事先沟通交流、异议反馈制度等,推动案件研讨工作常态化。为提升审执效率,该院开展专项活动,逐步消化长期未结案件。为提升办案效果,该院坚持“诉源治理”“诉内治理”和“判后答疑”一体化推进。
  同时,商洛中院紧扣高起点谋划、精细化分解、不定期督导、科学化考核等“四个环节”,确保工作部署落地生根。立足服务司法决策、审执业务、法官干警“三个服务”,转变审判管理工作理念。坚持深化党组巡察、审务督查,规范信访核查、开展案件评查,做到“四查并举”,实现执纪问责全面监督。
  在“43434”工作法的推动下,自2018年起,商洛法院连续五年获评“全省执法办案优秀单位”,各项主要指标连年位居全省前列。
  (张瑞 宁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