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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1%达32312元
   本报讯 11月23日,记者从省统计局获悉,今年以来,我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力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全省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增收向好趋势基本确立。
  今年前三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幅均呈稳步上升态势。具体来看,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06元,排名全国第18位,较上半年上升1位;同比增长5.3%,增幅与全国持平。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12元,增长4.1%,增幅排名全国第21位,较上半年上升2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76元,增长6.4%,增幅排名全国第18位,较上半年上升6位。城乡收入比为2.74:1,较上年同期缩小0.07。从城乡收入比情况来看,城乡收入比持续缩小,收入结构持续优化。
  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2012元,同比增长4.7%;人均经营净收入2670元,增长5.4%;人均财产净收入1607元,增长4.7%;人均转移净收入6517元,增长6.4%,四项收入均呈增长态势。
  从陕西、新疆、青海、宁夏、甘肃等西北五省区前三季度收入看,陕西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排名均占第一位;陕西全体居民、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均排第四位,陕西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排第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