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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出台动态管理办法 激励“一肩挑”人员担当作为
  本报讯(魏磊)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党支部、选好带头人”的重要指示,绥德县以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为契机,针对村级“一肩挑”人员履职不力、作用不强、为政不廉等突出问题,出台动态管理办法,坚持激励与惩罚并重,树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引导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更好担当作为,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明确负面清单。围绕农村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重点,结合“小微权力”清单,建立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等方面25项负面清单。依照有关党内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肩挑”人员提醒警示、约谈通报、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等处理措施,倒逼“一肩挑”人员知责履责、担责尽责。
   严格处理程序。镇级党委结合平时了解掌握、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以及巡察审计等情况,对触犯负面清单的“一肩挑”人员进行综合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调查核实,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视情节轻重和主客观因素作出调整处理意见,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对处理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责任界定不准的,重新调查核实,及时予以纠正。
   强化结果运用。“一肩挑”人员受到处理后,处理决定和纠正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对于一年内受到2次提醒警示或2次约谈通报或1次停职检查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对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届期内不得再参与竞选。动态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累计提醒警示13人、约谈通报4人、调整职务6人。
   落实保障措施。积极推行“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的结构性补贴办法,落实村干部人身意外保险,落实正常离任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安排外出培训,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选拔为乡镇领导干部,优先推荐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等。并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村干部澄清正名,帮助其卸下包袱、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