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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三市法院联合护航黄河生态保护
  近日,为建立完善的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协同联动机制,渭南、延安、榆林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 为深入推动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渭南、延安、榆林三市地处黄河“几”字湾区域,是黄河中游重要生态节点。渭南中院与延安、榆林两家中院联合制定出台《意见》,形成共同推动黄河中游生态保护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的工作合力。
  《意见》强调,三市中院要主动担负起推动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认真贯彻预防优先、注重修复、合理开发利用的理念,妥善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依法保障黄河中游水体安全,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保护传承黄河历史文脉。
  《意见》要求,要加快建立三地法院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和法官队伍建设等紧密协作机制。要开辟三地法院范围内涉生态案件“立、审、执”绿色诉讼通道,探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要联合行政执法部门构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办案法官与技术专家共建等为一体的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要扩大公众参与覆盖面,营造保护黄河中游生态环境的浓厚法治氛围。
  《意见》的出台,必将引导三地法院站位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大格局,以司法之力推动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迈向新征程。
  (杨慧 周东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