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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连续两年在国家药监局药品安全工作考评中获评A级等次
  本报讯(首席记者 满淑涵)记者7月29日从省药监局获悉,日前,国家药监局印发通报,陕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药品安全考核评价等次为A级、排名第4,并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前5名,予以通报表扬。
  2021年,我省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成立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各市县食药安委,揭牌成立省药品和疫苗检查中心及咸阳、延安、宝鸡、渭南、汉中5个区域分中心;加强对医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帮扶指导,确保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和充足供应;强化“一退一止两抗”类药品售买管控,明确方便群众购药“四种途径”,全力解决疫情期间群众“购药难”问题。
  此外,健全完善“一体化”监管运行机制,全省各级药监部门深入实施“药品安全放心工程”行动,严防严控药品领域重大风险,针对药品安全领域梳理出23个风险点70个具体表现,强化底线思维,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网络销售药品、儿童化妆品、疫苗等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与公安、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协作配合,取得突出成绩。
  我省还出台33条措施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布197个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实行审评审批“串联”变“并联”,优化行政事项流程,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极大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