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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全省统一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省级层面出台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标志着浙江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由1.0阶段的省内分散试点、各自探索,步入2.0阶段。
  据介绍,此次政策出台的一大亮点是统一了省内5个试点地区的筹资标准、待遇标准、认定标准等,坚持城乡一体,参保覆盖全民,体现共同富裕建设背景下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2016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宁波市被纳入首批试点。在此基础上先后在桐庐县、嘉兴市、义乌市、温州市等地陆续开展试点工作,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目前,全省试点地区覆盖参保人数1111.8万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5.86万人,基金总支出10.17亿元,失能人员每年人均享受待遇1.56万元。
  为加大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省医保局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探索研究居家护理员队伍培育方案,希望通过技能培训,帮助失能人员亲属或者服务志愿者掌握护理知识,使护理员队伍逐步壮大,将来可以在居家护理的基础上延伸至邻里护理、社区护理,最终形成一张护理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