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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
——专家解读新修订的体育法
   □ 新华社记者 林德韧
  历经多次修改和审议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终于在上个月审议通过。本次修订是该法自1995年颁布施行后,时隔近27年进行的第一次全面系统的修订,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体育法修订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体育领域重大的基础性、整体性问题。
  体育法专家表示,本次体育法修订是体育事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一步,将对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起到深远的影响。
  助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姜世波表示,体育立法必须回应体育事业发展突出问题,回应人民对健康生活的美好向往。新修订的体育法总则第二条增加了“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的表述正是体育法修订给予的回应。
  “很多制度具有前瞻性、长期性,相信这些新理念、新制度、新规则上升到法律层面,将为未来我国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推动我国的体育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姜世波说。
  新修订的体育法在总则第一条明确“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田思源表示,中华体育精神是“中国精神”在体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体育的精髓和灵魂,是一个发展的、开放性的思想和价值体系,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精神产物。
  田思源说:“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有助于体育法的全面实施。体育法很多条款都体现了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的要求,是对中华体育精神和中华体育文化的诠释和落实。”
   大幅度修订适应体育事业新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需要
  自1995年体育法颁布以来的二十多年间,中国体育事业迅速发展,全民健身、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和体育对外交往等各领域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体育事业面临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需要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本次体育法修订,将“社会体育”的章名修改为“全民健身”,把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写入法律;将“学校体育”的章名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把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竞技体育”一章,突出运动员权利保护,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全面发力;增加“体育产业”一章,促进体育产业提质扩容,发挥体育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动力的作用;增加职业体育内容,促进和规范职业体育,完善职业体育发展体系。
  全民健身方面,苏州大学教授王家宏认为,此次修法将为全民健身事业改革注入强大动力,而且全民健身法治的完善将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驾护航。
  青少年体育方面,南京体育学院副校长李江表示,青少年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新修订的体育法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为深化具有中国特色的体教融合发展,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起到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竞技体育方面,南京体育学院校长杨国庆介绍,新修订的体育法从体育竞赛管理、运动员权利保护、职业体育规范与促进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竞技体育条款。
  体育产业方面,上海体育学院教授黄海燕说,新修订的体育法中体育产业的相关条文对发挥体育多元价值功能,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具有重大意义。
  开启“依法治体”新篇章
  新修订的体育法增加了“反兴奋剂”一章,坚决维护体育运动的纯洁、健康和公平竞争;将“体育社会团体”的章名修改为“体育组织”,着重对单项体育协会的内部治理和行业自律做出规定;增加“体育仲裁”一章,明确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增加“监督管理”一章,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体育行业监督管理等。
  反兴奋剂方面,湘潭大学教授周青山认为,新修订的体育法进一步通过法律方式,强化反兴奋剂的系统思维,对兴奋剂的检查、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做了规定,进一步强化我国参与反兴奋剂国际合作的决心。
  体育组织方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袁钢表示,本次修订充分发挥了体育基本法对体育组织依法开展参与体育活动的引导作用,重点加强了体育行业自律、促进了单项体育协会的发展。
  体育仲裁方面,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智认为,修订后的体育法设立了“体育仲裁”一章,对仲裁机构设置、仲裁范围、裁决效力、仲裁程序衔接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从立法上确立了独立、专业的体育仲裁制度。
  监督管理方面,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闫丽彬表示,新修订的体育法新增第十章监督管理,科学、明确、细化监管体系,突出良法的明确性、可行性和实效预期。从职责定位、工作机制、履职程序和方式方法、执法保障、履职监督等方面,对体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定位精准、逻辑清晰、高度凝练的规范,强化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赛事、体育市场的监管力度和规则,对体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明确规范,从立法上进一步推动实现服务、监督、管理相统一。
  (新华社福州7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