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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
陕西11个人5集体入选
  本报讯(记者 张宝勤)7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我省11名个人和5个集体榜上有名。
  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奋斗精神,激励动员广大公务员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表彰一批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在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开展考察和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研究提出了397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198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7月11日至7月15日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陕西11名拟表彰的个人分别是:卢青锋(渭南市科学技术局农村科技服务科科长)、赵东红(延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主任)、杨帆(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叶朝阳(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调研员)、胡丽萍(女,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孔庆海(满族,咸阳市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杨杰(省公安厅九处六队队长)、杨琦(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党委书记)、张奋战(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食品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四级调研员)、徐田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处长)、刘子龙(安康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5个拟表彰的集体分别是:西安市黑河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总站、渭南市体育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咸阳市杨陵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