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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明确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 满淑涵)6月6日,省民政厅印发《陕西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细化明确了冠名赞助和公益赞助事项,对大赛进行了重新分组,建立了赛事专家委员会,参照国家标准加大了对获奖人员的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通过技能大赛激励和引导养老护理员岗位练兵、岗位成才。
  根据《管理办法》,省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每年举办一次。省内从事养老照护工作满2年且已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线养老护理员可报名参加比赛。比赛将成立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负责大赛裁判员选拔培训、赛题命题、赛场设置、选手和保障人员培训、大赛技术保障等工作。
  省级大赛采取由各市(区)轮流申报承办的方式组织进行,接受社会冠名赞助和公益赞助。大赛成绩分团体奖和个人奖。个人赛分设职业组和技能组,职业组参赛选手为“陕西省技术能手”获得者,不占用市(区)参赛名额。
  获得省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由省民政厅分别给予1万元、5千元、3千元奖励;获得国家或部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增发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个人一等奖获得者将被推荐参加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