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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热揽
   江西:首个老年审判庭成立
  日前,江西省首个老年审判庭在南昌县人民法院揭牌设立。审判庭针对老年人的特点,以“便利诉讼、调解优先、系统保护”为导向,为老年人提供定制化诉讼服务。
  在立案方面,实行涉老诉讼“一庭专办”。组建老年审判庭,相对集中审理当事人为年满65周岁公民的民商事案件,选任老龄委工作人员、妇联干部、心理咨询师等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社会调查员等,参与涉老诉讼的审理。
  在审理方面,实行诉讼业务“一窗妥处”。设立“老年人诉讼服务绿色通道”,配置专门的诉讼指导员,优先接待、全程引导老年人办理诉讼事务。对诉讼能力不足的,建议委托代理或申请法律援助;对行走不便的,采用上门对接、远程视频等方式提供诉讼服务;对无法流利使用普通话的,选择“乡音诉讼模式”。
   安徽:今年满足200万老人助餐需求
  老年助餐服务是老年人关心的“关键小事”,也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实事。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暖民心行动方案》提出,2022年底,全省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200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850个,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不少于200万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
  2023年,考虑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和助餐需求的增长,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000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500个,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积极性,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行动方案》明确,在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上,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10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合理规划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深圳:拟规定老年人买保健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深圳消费领域多发问题和新型消费侵权行为,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规范性制度和措施,多项措施为全国首创,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了地方立法支撑。
  老年群体在购买保健产品时容易遭遇消费陷阱。《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60周岁以上消费者,通过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等形式购买保健产品等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此外,针对以预收款方式实施诈骗、“卷款”跑路的情况,《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核准注册未满六个月、列为失信执行人等情形的,不得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同时,预收费用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设置冷静期,消费者有权七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
  对于争议较多的自动续费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以默认勾选、强制捆绑、欺诈等手段强迫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应当在服务周期届满前五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将自动续费服务内容、扣费金额等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