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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专题调研报道
打好治理仗 共护青山绿
  □ 实习记者 白瑶 记者 满淑涵
  为进一步了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情况,5月16日至19日,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联合省台盟,组织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组,就“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到安康开展调研。
  安康地处秦巴山区,地质构造复杂,土壤稀薄,矿山治理恢复难度较大。近些年,安康加快秦岭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累计治理恢复245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112个、持证矿山187个,秦岭矿山的“绿装”正在加速缝制。
  这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得如何?调研组来到了位于石泉县池河镇新兴村的马岭关建筑石料矿。该矿处于G7011高速公路、316、541国道可视范围内,距离居民集中生活区较近,有2处不稳定边坡,压占损毁土地面积5.3公顷,破坏了地形地貌景观,存在崩塌隐患,属于存在地质环境问题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如今,这块土地上栽满了侧柏、刺槐等,一片绿意盎然。
  “我们去年6月份开始矿山整治修复,11月份完工,共恢复治理面积5.3公顷,完成了浮石清理、废渣清运、浆砌石挡墙、浆砌石护脚墙、外购土运输、锚杆钻孔、脚手架搭设等工作,还栽植了侧柏、刺槐、爬山虎等,草木犀撒播1.9公顷,现已完成项目初验。”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本康告诉调研组,在一系列有效措施的实施下,2处地质灾害隐患已被消除,综合恢复治理了压占损毁土地。
  “这一处矿山确实修复得不错,等生态环境稳定后变成耕地,老百姓就能种庄稼了。”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副总工程师宁建民说。
  “那么其他矿山是否可以沿用此法进行矿山生态修复?”调研组问道。
  “并非所有矿山都适用此法,不是所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都需要人工修复。”宁建民回答说,生态保护修复应当遵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基本原则,要摸清矿山数量、损坏生态面积以及划分修复类型,根据矿山实际情况确定修复方案,只有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才可采用自然恢复方式,切不可一刀切。
  生态保护与修复离不开资金支持。安康市副市长周康成在此前召开的座谈会上说,安康秦岭区域矿山修复治理任务非常艰巨,但由于市县两级财力薄弱,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动力不足,恢复治理资金筹措困难,导致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推进较为缓慢。
  为解决生态修复资金短缺问题,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明确社会资本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并明晰了参与程序,鼓励社会资本重点参与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并探索发展生态产业。
  “这为解决资金短缺提供了新途径,但如何发挥好社会资本作用仍然是每个地市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省政协委员、迈德土木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万长青说。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华军说,目前,生态修复依靠政府和专项资金确实十分有限,安康市也在积极探索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工程,但社会资本也有约束问题,“一旦稍不注意,很容易再次导致生态环境破坏”。
  为破解这一难题,安康市探索出了一条好路子。“我们规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需先交保证金,如果生态修复好,保证金将退还,这样就对社会资本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能够保证生态修复见真见效。”华军说。
  “除此之外,还应考虑社会资本如何实现投资收益,才能激活社会资本参与活力。”万长青建议,应遵循“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以及“谁修复、谁受益”原则,包装好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项目,让社会资本有项目可做、有实施路线可循、有效益可求。
  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资金支持,也需要强有力的执法监管。去年以来,安康市紧紧围绕秦岭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不断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秦岭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基层普遍存在编制少、人员少、经费少、装备少的问题,网格员管理机制和经费保障还不健全,导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周康成说。
  对此,省政协委员、武警陕西省总队医院主任医师段炜直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任重而道远,人员力量匮乏问题不容小觑,解决好人员力量问题将有效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触角延伸到一线,巩固整治成效。”
  调研组建议,应统筹协调开展人员招补,探索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管理和执法机构,增加县区秦岭办人员编制,切实加强基层秦岭保护人员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