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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审查力度 为蹭热度式抢注降温
——委员为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支招
  □ 记者 张涵博
  商标是品牌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商标建设,是每个品牌发展的必经之路。随着北京冬奥会的成功举办,有人却将抢注商标的手伸向了赛场上的运动健儿。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搜索发现,截至目前,共有34件“谷爱凌”商标注册申请记录。2019年6月7日,谷爱凌通过微博宣布将代表中国征战北京冬奥会,三天之后,东海县某书店提出“谷爱凌”商标注册申请,所申请注册的商品及服务范围包括(冰刀)冰鞋、滑雪板、登山套具、滑板等。同日,一张姓自然人提交了13件“谷爱凌”商标,所申请商品及服务范围包括服装鞋帽、会议组织、体育用品、家用器皿等。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称,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一朝成名天下知,据记者了解,名人被当成商标恶意抢注的先例比比皆是。2020年11月,藏族小伙丁真因为一脸纯真朴素的笑容火爆全网,随之“丁真”“丁真珍珠”“丁真牦牛肉”都成为疯狂注册的对象;2021年8月,运动员全红婵夺得2020年东京奥运会跳水女子单人10米跳台冠军,“全红婵”商标也被多次申请注册。有业内人士表示,商标抢注者往往会在注册成功后将这些商标闲置、囤积,一段时间后再通过转让、诉讼等形式借机谋取高额利益。
  “恶意抢注商标主要是出于蹭热度、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投机心理。”省政协委员、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赵黎明表示,这种商标抢注行为与《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相悖。
  援引相关法律条款,赵黎明进一步举例说明,“比如抢注‘冰墩墩’‘雪容融’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而抢注‘谷爱凌’‘全红婵’则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上述抢注行为通常会被宣告无效。”
  “这些抢注商标如果推向市场,将会损害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破坏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赵黎明表示,对于商标被抢注的名人名企,可以直接就恶意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提起诉讼,要求抢注人赔偿损失,但如果恶意注册的商标尚未使用,不能只就注册行为提起民事诉讼,需要通过行政程序来解决,即在先权利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从国家层面讲,应加大对恶意注册并使用商标行为的惩罚力度、严格审查涉嫌恶意注册的商标申请,从而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
  省政协常委、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平魁表示:“有些人认为抢注商标是极具商业头脑的表现,实际上这种抢注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商标注册应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不能为了商业利益蹭热度、钻空子。”
  今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出台,《规定》明确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七种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对失信主体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吴平魁认为,在当事人积极主张权利的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可采取更为严厉的规避措施,例如对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等,加大恶意抢注商标的违法成本。此外,要大力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特别是正确的商标注册意识,让商标注册在法律框架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