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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牢耕地红线 确保粮食安全
  □ 实习记者 白瑶 记者 满淑涵
  2021年12月底发布的《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省现有耕地4401.51万亩,与第二次调查结果相比,耕地减少1594.49万亩。
  聚焦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今年省两会上,陈利、刘科伟、谢晓林等委员从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强坡耕地和梯田适宜机械化耕作改造、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
  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资源
  《公报》显示,全省66.94%的耕地为没有灌溉设施的旱地,81%的耕地分布在陕北高原和关中平原,榆林市、渭南市、咸阳市、宝鸡市等4个设区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64.03%,且位于25度以上坡地宜耕性不高的不稳定耕地达685.49万亩。
  “从《公报》来看,我省耕地质量不高,空间分布不均匀,不稳定耕地数量较多,同时,用于种粮的耕地比例不高。”省政协委员、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利表示。
  陈利指出,“二调”以来,受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结构调整,全省耕地净减少106万公顷,主要流向林地和园地。城镇规模扩张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也占用了大量优质耕地,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增减挂钩等项目的新增耕地,受地形、水源以及耕作便利度等影响,部分新增耕地存在弃耕现象,且具有开发潜力的未利用地数量较少。
  “除了制定相关的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外,应从夯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土地执法检查、严控耕地用途改变、建立耕地监督预警机制等方面,出台一套耕地动态保护机制,加强基本农田和耕地的保护。”陈利建议,对于土地整理、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应实行严格验收、动态监管和占优补优,保证新增耕地用于粮食生产。建设用地指标要更加注重存量用地,严格审批建设占用耕地。对于废弃或利用率、利用价值不高的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实行建设用地占用指标空间置换,保证建设用地内部动态平衡。
  加强坡耕地和梯田适机化改造
  从《公报》数据来看,我省6度以上坡耕地2184.5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量的49.63%,其中15度以上的坡耕地占全省耕地面积近30%。
  长期以来,坡耕地存在耕作粗放、土地产出率与劳动生产率低下、抵御干旱与洪涝等自然灾害能力不强、水土流失严重等问题。
  “新时期,随着我国工业化与城镇化快速发展,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在比较效益驱动下,坡耕地生产效率低的劣势将更加明显,如不加快坡耕地适宜机械化耕作改造,提高坡耕地生产效率,必会导致坡耕地弃耕、撂荒问题加剧,从而影响粮食安全。”省政协委员、西北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刘科伟指出。
  他建议,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应在15度以下的缓坡地,针对田块细碎化问题,加强土地平整,做好田块整合,形成适合机械化耕作的田块规模和形状;对15度以上的坡地,宜加强梯田的适机化改造,建设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宽幅梯田。同时,按照农业机械化生产要求,结合既有农村公路,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整修田间道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坡道、桥涵、错车道和末端掉头点等附属设施以及输配电设施、节水灌溉设施,为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发展创造条件。
  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
  省政协委员、陕西盘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晓林发现,当前农村占用良田耕地建房现象严重,导致大量农田流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谢晓林认为,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人口增长,广大农村住房需求量也日益增加,占用耕地建房的面积也在逐年增加,如果任其发展,将会成为威胁耕地安全的重大隐患。
  他建议,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委、省政府耕地保护工作整体部署,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发挥执法监管力量和村级信息员作用,强化巡查发现、严肃查处追责,按照《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坚决做到“零容忍”。
  对于占用耕地已建成的房屋,谢晓林认为,应以村组为单位,摸清底子,积极妥善处置存量。对于一户多宅的,保留一宅,其他坚决拆除。退出的宅地,村集体予以收回,不得由原住户使用管理,可调剂给其他村民建房使用。同时,对于划定基本农田的地块,要划定“红线”,设立醒目标志,实行田长制,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基本农田不被侵占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