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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要求: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将不低于60%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指出医疗机构的设置以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能力、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千人口医师数(千人口中医师数)和千人口护士数等主要指标进行宏观调控,具体指标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明确,2025年全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要指标中,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不低于60%。
  规划指出,要深化医养结合,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引导部分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长期护理机构。同时,要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每省(区、市)至少设置1个省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
  规划强调,合理设置公立医院数量。在省级区域,每1000万至1500万人口规划设置1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同时根据需要规划布局儿童、肿瘤、精神、传染病等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地广人稀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并根据医疗服务实际需要设置职业病和口腔医院。在地市级区域,每100万至200万人口设置1至2个地市办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根据需要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等),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区域优先设立少数民族医医院。
  规划明确,公立医院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新设置的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600张至10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地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至15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省办及以上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500张至3000张左右为宜。
  在鼓励社会办医方面,规划明确,拓展社会办医空间,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牵头成立或加入医疗联合体。加强社会办医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探索社会办医和公立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
  规划明确,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院,在全国分片区建设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级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相关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网络。建立完善不同院区间统筹管理制度,强化防治结合、平急结合,加强重大疫情救治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重大疫情发生时迅速转换功能。
  此外,规划还明确,公立医院“分院区”是指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到2025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超过3个,各分院区总床位数不超过2020年末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80%。
  随着越来越多的医院开始探索运用智能化的信息手段提升医疗质量效率,改善医疗服务体验,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建设智慧医院的进程。规划中提出,构建优质均衡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切实落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并规范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疗。
  据新华社、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