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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本报讯(记者 满淑涵)12月24日,省民政厅印发紧急通知,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通知要求,要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功能。对于确诊病例中的社会救助对象和因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各地要依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其他群众,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各地救助管理机构要结合“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对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机构或相关部门,主动了解被隔离收治、参与疫情防控或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无法返家人员的家庭情况。对其监护或照料对象中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及时指导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适时开展上门探视服务,协助购买储备生活物资,坚决避免出现工作“盲区”。有条件的地区,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向受疫情影响的特殊困难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或心理援助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