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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
   本报讯(记者 赵婧)12月13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我省近日印发《关于建立陕西省“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激发我省农民合作社活力,提升规范发展水平。
  通知要求,要在加强前期辅导、健全内部管理、推进信息公开等方面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规范运行机制;要在积极推动应用简易注销登记、推广简化一般注销程序、引导用好歇业制度等方面建立健全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要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教育培训、依法惩处违法行为等方面建立健全提升发展的指导服务机制。
  通知明确,农业农村部将按季度向省农业农村厅通报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申请涉农资金补助或投资支持项目的甄别,对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项目资金或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将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