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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本报讯(记者 赵婧)12月7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长江流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长江禁捕工作,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全面查清底数,实施修复工程,推进人工繁育,加强执法监督,严肃督查考核,确保有效推进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据了解,我省目前共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5种,其中一级2种、二级13种,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5种。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积极统筹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每年11月份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同期开展“进四区”和“减塑”活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关爱、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良好氛围;严格落实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证,大鲵、鳄鱼等标识管理制度,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管理;持续提升2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0个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救助水生野生动物能力;积极推动支持秦岭细鳞鲑、多鳞白甲鱼、大鲵等水生动物的人工繁育能力,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增加物种数量,保护物种资源,修复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