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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工规范管理亟待加强
  □ 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医院护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病人家庭“人手”缺少的困难,但因缺乏有效监管,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隐患。
  一、上岗无门槛。没有行业准入标准,护工多数是来自农村的富余劳力,经老乡朋友介绍或是在医院里“蹲点”等候雇主便可随时上岗。
  二、收费无标准。护工没有规范的收费制度,多是病人或家属与护工之间的私自协议;护工多为亲戚老乡,存在拉帮结派哄抬价格现象,病人及家属往往没有商量余地,加重了费用负担。
  三、管理无秩序。部分医院虽将护工纳入后勤管理,但只负责护工的简单培训、安排上岗、收取管理费等,可以说是只管培训不管效果、只管安排上岗不管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医院护工管理基本上靠的还是“帮派自治”,较早入行的护工逐步成为老乡中的“组织者”,有时为争夺市场,还会严重影响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权益无保障。护工干的是又苦又累的活儿,“吃喝拉撒”全在医院,每天接触各式各样的病毒细菌,而他们多为散兵游勇,没有社保、医保和养老保险,权益受侵犯时无法得到保障。
  为此建议:
  一、健全制度机制。根据医疗陪护市场的实际情况,规范医疗陪护管理办法,针对医疗陪护从业人员的职业规范、医疗陪护服务中介组织和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医院对陪护从业人员的管理职责等;建立专业化医护公司或成立护工行业协会,医疗主管部门可引导成立针对护工行业进行管理、协调、教育的行业协会性质的专门机构,制定行业管理制度、服务工作标准、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与之配套的监督检查的措施,实现行业行为自律。
  二、加强正规化管理。加强对护工的规范管理,重点要抓好四个环节:一是规范护工从业准入。设置科学合理的护工上岗门槛,满足年龄和健康要求、经过医疗护理知识及职业道德等培训方可取得从业资格,陪护服务公司和医院负责对护工实行上岗前规范培训及上岗后的继续在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核合格者发放“上岗证”。二是规范护工管理机构。引导中介组织和企业有序规范进入医疗陪护市场,主管部门指导各类医院,设立院内陪护机构或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聘用社会化陪护服务公司,派遣建立具备护理技能的服务人员从事医疗陪护工作。同时,在医院设立专门部门对陪护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制度,防止垄断市场行为,确保病人能够得到优质服务。三是规范护理标准。陪护公司负责陪护人员的招聘、体检、选派、合同、权益保障、服务质量及纠纷处理等工作。同时,规范服务用语,统一着装、统一佩戴胸卡,采取相对固定和适当流动的方式统筹安排岗位,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护工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四是规范收费行为。物价部门研究制定护工收费指导价,核定统一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加强不定期明察暗访,杜绝护工收费漫天要价行为发生。
  三、加大政策扶持。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和引导陪护行业健康发展,通过补贴等方式为护工提供免费体检、给陪护公司在相关税费上予以减免;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设计制定标准的合同文本,明确雇主和护工的权益责任,切实维护护工和患者双方权益,以减少不必要纠纷,防范潜在风险,达到护工、患者、公司三者共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