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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采纳委员提案建议
我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有了机制保障
  核心提示  
  近日,省政协委员闫伟提交的《关于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援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得到省应急管理厅的“清单式答复”:针对委员提出的“加大对社会救援组织的支持和引导力度”的建议,省应急管理厅已在近期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的意见》中进行采纳吸收,并明确我省各类救援力量的体系框架,确定调度、指挥、保障、补偿以及考核等机制,以不断提高各类救援队伍的综合实力。
  □ 记者 赵婧
  社会应急救援,也称抢险救援,是为了预防、控制、消除灾害事故所采取的一种反应行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是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救援队伍和志愿者救援队伍等,这一群体分散于各行业、企业单位,隐藏于平凡生活的角落,但当危急时刻来临时,他们换上行装、奔赴现场,在应急救援事故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具有资源丰富、贴近一线、组织灵活的优势,发展速度快、参与热情高、活动范围广、服务领域宽。”省政协委员、陕西公羊会常务副会长闫伟表示,近年来,随着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日益凸显的作用,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一道成为应急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已有来自红十字会、团省委和民政部门注册的120多万协会志愿者、145支服务队及99个机构,分别依据人员构成及专业特长开展水域、山岳、城市等应急救援工作。
  然而,随着社会救援力量的不断发展,闫伟通过深入调研发现,我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目前仍存在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匹配、活动不规范及缺乏资金和专业救援设备等短板,导致救援队到达现场后迫于复杂的救援环境而无计可施。一些社会救援组织甚至缺乏专业的管理和训练,队员在救援中也面临着生命危险。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很不容易,他们没有任何报酬,除去高度的情怀支撑,还需要相关部门更好地引导、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救援。”为此,今年省两会,闫伟提交了《关于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援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加大政府对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支持和引导力度,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建立健全实施救援活动的保障机制,特别是为救援队员生命安全提供必要的保障,使他们无后顾之忧。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实效,推进提案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省政协推行提案办理“清单式答复”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对照提案建议逐条办理,并在复函时对提案建议逐一进行答复。
  作为提案承办的“新手”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在提案办理中直面问题,将现阶段发展矛盾“晒出”,用实际行动和具体办理成效回应提案者的关切。
  记者注意到,在这件提案办理答复函中,针对委员关于“加大对社会救援组织的支持和引导力度”的建议,省应急管理厅表示,已在近期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的意见》中采纳吸收了委员建议,并明确我省各类救援力量的体系框架,确定了调度、指挥、保障、补偿以及考核等机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范和培育,提升社会应急力量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救援队伍的综合实力。
  针对委员关于“为社会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建立健全实施救援活动的保障机制”的建议,省应急管理厅表示,已在下发的《陕西省省级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第七章综合保障”中明确要求,各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主管部门应为参加抢险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最大限度降低救援人员自身防护风险。
  省应急管理厅还表示,将在当年推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优先通行、空域协调等机制。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积极响应调度指令并作出显著成绩的救援队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宣传激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应急救援人员依法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