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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本报讯(记者 张宝勤)10月26日,省发改委发布《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
  通知指出,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仍执行陕西电网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陕西电网大工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电网企业按照现行规定收取,峰谷分时电价按我省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等政策执行。
  通知强调,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含各增量配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要求另行制定下发。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等,其代理购电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