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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期在京举办发布研讨会,正式发布《商业补充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指出——
  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具有现实意义,它具有供款便利、实现税优方便、投资选择范围广等优势。特别是第三支柱进入门槛低,通过财税激励、长期专业化投资、个人账户自由转移等机制,有利于为第一、二支柱覆盖率较低的平台经济灵活就业群体和新兴职业劳动者建立养老规划。
  研究报告建议,立足于中国国情和防范风险,应综合考虑产品设计经验、风险控制能力、投资管理水平等,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和合格产品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和规范标准。未来我国养老保障的发展将呈现多元竞争的格局,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初期,可考虑对个人养老金的投资管理人准入设置一定门槛,从公司实力、投资能力和养老金管理经验等方面遴选出合格投资管理人,发行产品进入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产品库。同时,满足不同群体需求,按照长期性、安全性和领取约束性的原则,统一养老金产品标准,可考虑采取严进宽出、分步走、多次试点等分阶段调整机制,有序将符合规定的各类金融产品纳入第三支柱养老金投资范围,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可通过转滚存等机制提高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