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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知识和投资注意事项
   一、新三板市场的法律属性
  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明确,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与证券交易所均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设立和变更均由国务院批准;既可以组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开交易,也可以组织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转让。
   二、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一)投资者准入
  根据风险匹配原则,为各层级设置差异化准入标准(详见上图表)。
  (二)自然人投资者证券资产及经历认定
  1.自然人投资者证券资产认定:以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资产计算(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自然人投资者经历认定:(1)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2)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3)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三、精选层交易指南
  (一)精选层股票的交易方式
  精选层股票的交易方式为盘中连续竞价+开收盘集合竞价,并配有大宗交易。其中,盘中连续竞价+开收盘集合竞价的交易方式与沪深交易所基本相同,大宗交易与基础层、创新层大宗交易方法相同。
  (二)交易精选层股票时的订单价格要求
  精选层股票交易时,限价订单的价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是精选层股票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投资者订单价格必须在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二是连续竞价阶段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105%,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95%;对于基准价格低于2元的,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0.1元、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0.1元即可。
  此外,精选层股票连续竞价成交首日设有临时停牌机制,股票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继续当日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提交限价订单或撤销未成交订单,行情不显示任何信息,订单价格不受限制。
  陕西证监局提醒您:明规则、识风险,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