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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
  本报讯(记者 赵婧)8月24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针对近期西安、汉中、安康、商洛等地严重暴雨洪涝灾害,根据《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我省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
  我省要求各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灾情实际,紧急组织力量,深入受灾乡(镇)、村组救助受灾群众、抢险救灾、核查灾情。此外,省应急、民政、交通、公安、卫健、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电力、通信等成员单位要派出工作组,现场核灾查灾,指导灾区救灾,每日16时前向省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灾情进展,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加强对水库、电力、公路、地质灾害点、山洪危险区、重点工程、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的全面排查。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救助,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抢修损毁道路和电力通信设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及时做好预警提示,切实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同时,各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监视汛情、雨情、险情的发生和发展动态。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