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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渭南市反馈督察情况
   本报讯(记者 李荣)8月2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渭南市反馈督察情况指出,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不优,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与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
  今年5月10日至6月8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渭南市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督察认为,渭南市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清洁能源替代41.8万户,淘汰老旧车23856辆,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2865户,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整治项目60个。2020年渭河潼关吊桥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15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帮扶、土壤污染防治、秦岭生态环境等10余项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尾矿库等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督察指出,渭南市在践行高质量发展方面还有差距,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实不到位,多数领导干部反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上热下凉”等问题。
  督察组进驻期间,渭南市高度重视边督边改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督察结束时,督察组转办的328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245件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225家,立案处罚21家,罚款19.76万元,约谈247人,问责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