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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意见》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
明确11条标志性重点产业链、12条重点产业链实施“链长制”
  本报讯(记者 张宝勤)7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向我省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出《关于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5年,全省重点产业链总产值年均增速明显高于规上制造业平均水平,单位增加值能耗明显低于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省内配套能力显著提升,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链主”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全国领先、陕西特色的产业集群。
   重点产业链实施“链长制”
  根据我省产业实际,围绕六大支柱十四个重点产业领域,考虑产业规模、现有优势、发展潜力等因素,筛选出数控机床、光子、航空、重卡、生物医药、钛及钛合金、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输变电装备、乳制品、民用无人机、氢能、增材制造、钢铁深加工、乘用车(新能源)、物联网、富硒食品、煤制烯烃(芳烃)深加工、铝镁深加工、陶瓷基复合材料、智能终端、传感器等23条重点产业链。
  其中,数控机床、光子、航空等11条标志性重点产业链由省级领导担任“链长”,其他12条重点产业链由相关省级部门领导担任“链长”,各产业链的“链长”作为牵头人,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推动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每个产业链建立一个工作专班、制定一个提升方案和全景图谱、组建一个专家团队。各市(区)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地制宜选择重点发展的产业链,配合对应的省级产业链开展提升工作。
   支持“链主”企业技术攻关
  每条产业链梳理1—3家“链主”企业,鼓励“链主”企业投资开发成片土地,在取得土地后依照规划进行综合开发;支持“链主”企业围绕自身技术需求、市场需求,引进和培育配套企业;支持重点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改造提升。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鼓励“链主”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实行“揭榜挂帅”,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
  完善科研成果发现、收集、筛选、分析机制,建立分产业分行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清单;支持高校、院所围绕产业链需求,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转让科技成果;支持一批补短板、“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产业化,形成一批国产替代产品,不断提升产业链竞争力。
   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按照“缺什么招什么、什么弱补什么”的原则,聚焦产业链短板弱项,紧盯目标企业,开展定向招商、填空招商和点对点招商;鼓励我省产业链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并购、重组、外包服务的方式获得先进适用技术。
  支持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不断提升产业链企业专业化能力;鼓励供应链企业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采购分销等拓展服务。
  每条产业链每年遴选5—10个非“两高”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对产业链单个企业年度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进档奖励;开辟绿色通道,依法支持各产业链重点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实施产业链集群化发展
  针对每条产业链在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电子元器件、工业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体系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开展攻关突破,实施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对产业生态的主导作用,率先采购、使用配套企业的创新产品,提升产业配套水平,加快推动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
  积极打造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汽车、现代化工、医药、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引导产业链项目向各级各类园区集中,加快形成产业集聚;鼓励产业链组建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机构,参加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并按国家拨付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紧抓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等重大机遇,鼓励产业链企业积极开展跨省域及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专业展会平台开展合作交流,在开放合作中不断提升产业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