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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达2021年第一号总河湖长令
   本报讯(实习记者 孙高菊)4月29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近日,我省下达2021年第一号总河湖长令,安排部署河湖长制工作,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
  总河湖长令强调,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任务。扎实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坚决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提升河道采砂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秩序。全面完成河湖管护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今年完成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任务。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可开发利用区,实现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持续深化巩固河湖“清四乱”整治成效,切实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规范管理。不断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智慧河湖监管进程。完成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切实强化河湖长职责。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夯实相关部门责任,共同推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细化市、县、乡、村级河湖长履职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