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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绳违法文明养犬彰显城市文明
   □ 实习记者 白瑶
  近日,“5月1日起遛狗不拴绳不佩戴犬牌将违法”的消息冲上微博热搜,引起社会各界热议。
  “强烈支持,早就该实行了。”家住西安市曲江金水湾小区的周悦告诉记者,她平时喜欢晨跑,跑步时经常会遇到市民遛狗不拴绳的情况,有几次狗追在她身后,吓得她赶紧躲闪,现在想起来仍心有余悸。
  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届时,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与此同时,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前虽对侵害发生后的追责赔偿已有明确规定,但属于事后救济,而将遛狗拴绳写入法律,意味着从法律层面上禁止遛狗不拴绳的行为。”省政协委员、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胜利说,在立法层面严格规范养犬行为,有助于让“遛狗拴绳”观念深入人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为动物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汪星人”进入市民家庭,成为人们备受喜爱的宠物,而与此同时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随之增多,遛狗不拴绳、犬只不受控制恶意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对此抱怨较多,由此引发的争议和纠纷也屡见不鲜。虽然不少城市也相继出台了管理办法,但有部分养犬人士依旧我行我素。
  2019年5月起施行的《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未用犬绳牵领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扣押犬只。2020年6月出台的《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未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2021年1月起施行的《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携犬出户时应当挂犬牌,使用两米以内的束犬绳(链)由完全行为能力人全程牵领约束,并主动避让他人……
  这些地方性法规对强化养犬管理、规范市民养犬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违规成本低、处罚力度小等原因,收效甚微。近日,记者在西安多地看到,遛狗不拴绳现象依旧存在。
  4月20日晚9时,记者在雁塔西路看到,一只不拴绳的柴犬在人行道上乱窜,过往行人纷纷绕道避开,而狗的主人正坐在旁边的休息椅上与人闲聊。当记者询问不拴绳的原因时,狗的主人解释说:“这狗很乖的,从来不咬人,用不着牵绳。”
  4月22日早7时许,记者在含光路南段西安宾馆家属院也遇到同样情况,“拴着狗绳它不舒服,解开它才能好好活动。”一位老人带着一条拉布拉多犬在小区内散步,任由犬只撒欢。
  据了解,早在1995年西安市就出台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明确规定:养犬人、养犬单位携犬出户时,应为犬只挂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为此,西安市也曾多次开展限制养犬整治工作和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2018年8月,西安市公安局在各区县展开常态化限制养犬整治行动,首次引入“黑名单”制度,规定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牵引、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将被批评教育,第二次被发现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将直接被拉入“黑名单”,并列为重点管理对象。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推进文明城市建设,4月9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为期五天的执法检查活动,发现当前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还存在对养犬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不够、对违法养犬查处率太低、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亟待加强等问题。
  如何让《条例》真正落地见效?刘胜利建议,各地在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时,应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结合现行登记制度,设立大数据平台,建立互联网在线养犬共享管理系统,加强养犬管理。同时,将养犬人因违法养犬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与个人征信相挂钩,并增加对未尽到管理责任的居民(村民)委员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追责。
  针对广大养犬人士,在新的法规实施之际,如何做到文明养犬,省政协委员、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洪表示,选择饲养犬只,不仅要对动物生命负责,更要对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养犬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在法律框架下妥善管理犬只,避免给他人造成困扰和伤害,尤其在外出遛狗时应守规守法,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