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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等即将施行
  本报讯(记者 李荣 实习记者 闫智)4月27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情况。这三部《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保护范围禁止修建人造景观景点
  秦始皇陵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具有世界影响的文化遗产。即将施行的《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共37条,对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和区分,并增加了秦始皇陵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有关保护工作的规定,同时对秦始皇陵保护机构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完善。
  《条例》明确,秦始皇陵保护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并重,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与秦始皇陵有关的人造景观、景点,违反该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条例》明确,除因特殊保护外,秦始皇陵保护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展示秦始皇陵发掘出土的文物,并鼓励支持采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等创新文物展示方式,增强互动性和体验性,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研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
  促进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共九章七十四条。《条例》指出,自贸试验区应加大对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的扶持力度,在通关、税收征管和支付结算等方面依法给予便利。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促进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自贸试验区银行向境内机构的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等。
  在“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方面,《条例》指出,自贸试验区应发挥中欧班列(西安)国际运输功能,加快建设西安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和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建立多功能、综合性、数字化中欧班列(西安)服务平台,拓展中欧班列(西安)境内区域集拼和跨境电商、快件、邮件业务。利用开放第五航权,引进更多国际客货运航线,拓展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建设以航空运输为基础、航空关联产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
  在服务与监管方面,《条例》指出,自贸试验区应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审批转为注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制定高层次、急需以及特殊类型人才认定评价和服务保障制度,为人才签证、停留居留、技术移民、项目申报等提供便利。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监管
  新修订的《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从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对饮用水保护、治理、监管等活动进行了规范。
  《条例》修订增加了乡(镇)、村水源保护的多项规定,对其水源确定主体及水源地名录发布、保护范围划定主体和调整程序、禁止行为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条例》要求,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严厉打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在加强水源保护区建设管理中,省生态环境厅表示,要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重点推进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动水源保护区精细化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确定全省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点,指导各市政府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对危化品运输进行严格管理,重视风险预防,确保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