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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项措施
  本报讯(记者 满淑涵)记者3月8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省民政厅印发《2021年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项措施的通知》,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路上一个都不少。
  《通知》明确,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需要救助帮扶的城镇困难群众四类人员为救助帮扶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镇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均属帮扶范围。
  十项措施包括加快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开展城镇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加大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力度,切实做好疫情等突发事件城镇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规范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快速响应服务等工作机制,科学开展城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加强城镇基层社会治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加强城镇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拓展城镇困难群众服务类社会救助等。每项措施规定了责任人、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施乡村振兴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科学细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