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当前版:04版
本期发布:
《陕西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李荣 实习记者 闫智)3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施行《陕西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工作,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办法》规定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对排污单位应当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口及监测因子的范围进行了细化规定,规定了参与超标排放判定的自动监测数据类型,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现场监测数据与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情形进行规定,解决了日常管理执法中常见的数据冲突问题;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通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