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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
   本报讯 (记者 赵婧)3月2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大会在西安举行。会上,“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正式更名为“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向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经营者、行业协会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提出意见转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专业委员会协助调解纠纷;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和分析,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参与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听证会,并发表意见;对损害或者有可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进行约谈;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