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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开始施行
  本报讯 (记者 赵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办法的修订过程、主要修订内容等情况。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要加强党对农村产业发展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取消原《实施办法》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同类”的限制,扩大调整范围,以列举的方式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新型服务类型纳入调整范围,顺应了新时代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生产、多样化需求、规模化经营、综合化发展的态势。《实施办法》明确,依法登记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此外,《实施办法》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申报、承担农业建设项目、获得金融保险支持、享受税收优惠和用地用电等内容进行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