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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秦岭 人人有责
“为了在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中幸福生活,我们向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12月1日,在淅淅沥沥的冬雨中,《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在西安市南门外王府井百货广场举行。
  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标语、摆放宣传展板、播放主题宣传片和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向市民讲解《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普及环保知识,提倡大家养成环保意识。此外,以碑林区各中小学生秦岭生态保护绘画优秀作品为切入点,长安路街道办还同步开展了《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六进”宣传》首站巡展宣传活动。
  实习记者 孙高菊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