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当前版:02版
本期发布:
“社保真空期”的工伤治疗费应由谁承担
□ 赵向林(省民建会员、咸阳象山模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目前缴纳保费后“何时生效”在全国各地不尽相同。在陕西,全员参保的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当月保费之后,新入职员工的社保要等到次月缴费后才能生效,入职第一个月就成为一段“社保真空期”。而入职第一个月往往是工伤的高发期,工伤保险责任由企业承担,不仅增加企业负担,而且失去参加工伤保险的意义,影响了参保企业的积极性。
  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保职工符合条件的,其工伤保险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职工名册或者参保职工增减表次日起生效。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限定用人单位报送参保职工名册、参保职工增减表的具体时间,不得增设用人单位报送参保职工名册、参保职工增减表的条件。
  为此建议:
  一、参照浙江省等外地经验,由国家职能部门统一政策,实行全天候实时参保,即收到企业参保职工增减表次日生效。
  二、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入职员工签订用工合同,提交审核备案并申报应缴纳保险费后,该员工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当月保费在次月由参保企业一并缴纳。
  三、对于常年参保单位因系统升级维护等原因的缴费真空期,应该视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