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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实行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黄红牌”制
  本报讯(记者 李荣)记者近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督促企业达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出台《陕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将对排污企业实行“黄红牌”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工作。这里所说的重点排污单位,是指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依法安装和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事业单位。“黄牌”企业指每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有效日均数据超标率在20%以上及任意一项主要污染物年实际排放量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年许可排放量限值的重点排污单位。“红牌”企业指“黄牌”警示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在整改期限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重点排污单位,下次公布时直接纳入“红牌”。
  为推动所有排污单位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按季度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根据相关规定,省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纳入“黄牌”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纳入“红牌”名单的企业,报经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并将环境违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的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进行通报、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