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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用最严制度最严法治保护陕西生态环境
  本报讯(记者 李荣 实习记者 刘凡銆)9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高标准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十三五”以来,省生态环境厅不断加大标准工作力度,制定《陕西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优化工作流程,加大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建立规范、有序的标准制修订制度;成立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起专业的技术队伍和组织;加大标准对改善环境质量“引”与“逼”的调控作用。
  “5年来,我们正式发布标准15项,另有14项标准正在编制中,目的是实现标准数量和质量双提高。”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庞涛介绍说,截至目前,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26项,其中,强制性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有6项,这些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倒逼环境污染防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行业提标改造、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损害赔偿体制机制建设
  去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搭建赔偿制度改革框架。今年6月,联合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制定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试行)》,督促各市区、各相关部门加快完善有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强化损害赔偿改革的体制机制建设。
  “截至今年上半年,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已全面建成。”庞涛说,在移交问题线索上,省生态环境厅认真梳理自2018年1月以来发生的涉及生态环境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案件、信访投诉等线索,强力推进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截至去年底,全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15起,已经结案5起,赔偿金额总计1128万元。
   高标准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进《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计划年内将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王青介绍,现行的《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施行已有18年,存在与现行管理政策不匹配、内容覆盖不全面等问题。此次修订将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纳入《条例》保护范围,把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分改为以水质为标准,避免保护工作“一刀切”。
  《条例》修订更加注重对饮用水水源的生态保护,增加了生态保护补偿内容,指导饮用水受益地区与水源保护地区之间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增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赔偿责任,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形式,打击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环境的行为。
  据了解,省政府常务会议已研究通过了《陕西省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下一步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