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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护“堡”建议被采纳
榆林“36营堡”资源已纳入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
  □ 实习记者 孙高菊
  ■核心提示
  今年省两会上,省政协常委、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麻宝玉提交了《将榆林境内长城“36营堡”资源纳入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的建议》的提案。据悉,目前由省文物局组织编制的《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建议稿)》已上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榆林境内长城“36营堡”资源作为我省长城资源的组成部分,已被纳入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

  榆林是长城资源大市,境内有秦长城、隋长城和明长城等大量不同时期、类型丰富的长城遗址。其中,遗留较为完善的明长城总长约1100公里,沿线分布有规模较大的“36营堡”。作为重要驻军聚落,“36营堡”见证了中华民族千年历史的兴衰,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是长城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8月25日,省政协组织以部分委员和专家学者为成员的视察团,围绕“我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情况”在榆林开展视察,走访了多个营堡遗址。记者随行看到,目前遗留的墙体在历经千年岁月洗礼后,因年久失修,部分已变成残垣断壁,保护修缮成为当务之急。
  麻宝玉是土生土长的榆林人,长期关注长城营堡保护工作。“墙体是土筑的,若不及时保护,再经雨水冲刷,损害程度将会更严重。”作为视察团成员再次走进营堡遗址,他感慨地说,“保护好营堡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今年省两会期间,麻宝玉提交了《将榆林境内长城“36营堡“资源纳入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的建议》的提案,呼吁将“36营堡”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纳入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总盘子”,建议省政府单列项目资金用于维修保护长城,并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列为省市县三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立奖补专项资金。
  护“堡”提案交办后,得到了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的高度重视。麻宝玉介绍,在提案办理过程中,省财政厅、省文物局提案经办人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沟通,并与榆林市文物部门召开座谈会,确保提案办理落实全面、准确。
  “目前,榆林明长城遗址的保护管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我局组织编制的《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建议稿)》已上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榆林境内长城‘36营堡’资源作为我省长城资源的组成部分,已被纳入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8月24日,在省政协召开的视察我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情况通报会上,省文物局二级巡视员蔡理华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挖掘长城营堡遗址的科学价值和文化内涵,积极支持、引导地方政府将长城营堡资源与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力争实现营堡资源社会效益最大化。
  “提案初步建议已经得到了落实,后续还有相关政策和资金保障提案建议的后续实施,心里的大石头落下了!”麻宝玉欣慰地说,这次省政协带案开展监督性视察,将进一步推动提案建议得到更好落实。
  省财政厅在提案回复函中表示,后续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安排省级文物保护、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时,对“36营堡”建设给予倾斜。同时建议榆林市要紧紧抓住国家推进实施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重大工程的机遇,深入挖掘,包装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更多的支持;综合运用政府引导基金、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共同推进长城营堡遗址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