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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李峰(身份证号:610102197711030913),2020年6月18日,陕西大华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解除我的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6月28日我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此后未再参与公司任何事务。我多次催促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今无果。在此郑重声明:此后如公司及关联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或涉及诉讼纠纷等,应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与本人无关。 
  

声明人:李峰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