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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将与建筑物共建共享
  本报讯(记者 张宝勤)8月18日,记者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由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编制的《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今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将与建筑物共建共享。
  省通信管理局要求,扎实做好《标准》贯彻落实,加快推动我省移动通信网络规划建设,规范建筑物上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要求,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切实减少重复投资建设,促进社会资源与通信资源共建共享与融合发展。